【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的时间】我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,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。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理念的不断深化,人权保障逐渐成为宪法的重要内容之一。其中,“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”这一表述,是我国宪法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。
一、总结
“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”这一原则首次被正式写入宪法,是在2004年3月14日,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(2004)》中。这一修改标志着我国在人权保障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,体现了国家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高度重视。
在此之前,虽然我国宪法已经确立了公民的基本权利,但并未明确提出“人权”这一概念。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将“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”明确写入宪法,不仅丰富了宪法内容,也为后续相关法律的制定和完善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。
二、关键信息一览表
项目 | 内容 |
宪法修正时间 | 2004年3月14日 |
会议名称 |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|
修正案名称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(2004)》 |
写入条款 | 宪法第33条第3款 |
原文内容 | “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。” |
法律意义 | 标志我国人权保障进入制度化、规范化阶段 |
社会影响 | 推动了依法治国进程,增强了公民权利意识 |
三、结语
“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”写入宪法,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。它不仅体现了国家对公民权利的尊重与保护,也反映了我国在人权领域不断进步的法治理念。这一修改为今后完善人权保障体系、推动社会公平正义奠定了坚实基础。